【征集令】忆峥嵘岁月 展军人风采——现(退)役军人荣誉物品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5

在岁月的长河中,

你是否常常沉浸于

那段军旅时光的追忆?

梦想与誓言,

是否仍在耳畔回响?

 

你与“八一”的纽带,

远不止于那身庄严的军装,

更是那份深植于心的、

永不褪色的信仰。

 

即便时光匆匆,岁月如梭,

那些属于你的“八一”印记,

是否仍被你珍藏,如数家珍,

时常轻抚,反复擦拭。

 

南昌,

军旗升起的地方,

人民军队的诞生地,

见证了无数英勇的军人

为国家、为人民所付出的血与泪。

 


20世纪50年代中国人民解放军帽徽

 


1950年华北解放纪念铜章

 


1958年中国人民志愿军直属部队政治部授予魏景信的三等功立功证明书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予魏景信的三等功勋章
魏宸捐赠

 


1958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授予魏景信的祖国解放证书及奖章
魏宸捐赠

 


各时期的立功证

傅嵘桦捐赠

 

时光荏苒 斗转星移

为喜迎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100周年,

亲爱的战友们,

我们盛情邀请你,

分享你与“八一”的独家记忆。


征集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退)役军人


征集种类
1.荣誉证章。在重大军事活动、战役战斗、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牌匾、立功证、军属牌、代表证、出席证等;

2.生活物资。各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挎包、水壶、茶缸、子弹袋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

3.专项任务。参加国家重大活动、阅兵、重大演训、国际维和、抢险救灾、脱贫攻坚、海防建设等任务,包括支援地方任务的文件、照片、证章、旗帜、证书、绶带以及相关标识等;

4.国防建设。按国家规定可以征集展示的,能体现军事特色和国防建设成果的,有纪念意义的见证物。


征集方式
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捐赠集体或个人需确保藏品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持有者对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1.无偿捐赠: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藏品的集体和个人,凡符合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赠证书,对于捐赠藏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单独举行捐赠仪式。

2.有偿捐赠: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3.限期寄存:集体或个人愿意寄存藏品的,我馆与寄存者签订寄存协议,藏品所有权仍归寄存者,我馆负责对藏品进行保管并公开展示。

4.调拨交换:集体或个人,军队或地方的博物馆、史志馆、纪念馆等文物史料展示、存放场馆,根据有关文物史料调拨、交换等政策规定,按组织程序实施。

5.原件复制:对特别珍贵的文物史料且没有捐赠原件意向的集体或个人,可捐赠复制品或提供文物原件,由我馆复制后归还原件。


联系方式
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陈列保管科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380号

邮编:330009

联系人:刘丹 19970053007

办公电话:0791-86626582

电子邮箱:24221732@qq.com

 

为表达对捐赠者

热忱付出的衷心感激,

我们将授予捐赠者

“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荣誉馆员”

的称号,

为军人和军属

提供专属绿色通道,

为捐赠者颁发精心制作的捐赠证书。

同时,捐赠者将优先受邀参加

本馆举办的大型活动。

 

 

供稿:陈列保管科

文字:刘燕

审核:刘小花

核发:熊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