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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朱德军官教育团和朱德旧居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八一起义)有关的近代代表性建筑,包括:总指挥部、贺龙指挥部、叶挺指挥部、朱德旧居、朱德军官教育团五处旧址。1961年3月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朱德军官教育团建筑建于清末,1905年在这里建立了江西陆军小学堂。1926年这里是江西陆军将校讲习所(俗称讲武堂)和陆军测量局。1927年8月1日,在朱德领导下军官教育团部分学员参加南昌起义,并随朱德南下广东。
朱德旧居的房屋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1927年初朱德将这幢房子包租下来,全家人居住在这里。1927年7月,周恩来为领导南昌起义从九江赶到南昌的第一晚,就住在这幢房屋的厅堂内。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7]20号)号文批准的《南昌“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规划(2006-2020)》,“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朱德军官教育团和朱德旧居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如下:
(1)保护范围
朱德军官教育团部分
自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门房中心点
—沿门前巷道向东178米至“八一大道”西侧;
—自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门房中心点向南8米(包括军官教育团旧址门前巷道);
—自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门房中心点沿门前巷道向西141米延伸至戴家巷路道路西侧;
—自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建筑北墙外扩10米为北界。
朱德旧居部分
自朱德旧居建筑平面几何中心点始:
--向东20米至花园角街道路东侧。
--向南24米至民德路道路北侧;
--向西20米至朱德旧居西墙处西扩9米处;
--向北28米花园角街道路南侧,同时包括花园角街在内向北延伸155米
与军官教育团旧址门前巷道西向延长线相交。
占地面积:1.01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部分:
自朱德军官教育团旧址门房中心点始:
-向东184米至“八一”大道道路西侧;
-向南32米至军官教育团旧址门前巷道以南24米处;
-向西136米至戴家路道路东侧,包括南昌军分区大院在内;
-向北202米至叠山路道路南侧,包括南昌军分区大院在内;
朱德旧居部分:
自朱德旧居平面中心点始:
-向东48米至花园角街道路边界东扩29米处;
-向南24米至民德路道路北侧;
-向西43米至朱德旧居西墙外32米处;
-向北32米至花园角路道路北侧
建设控制高度:7.7米。
花园角街部分:
-东至花园角街道路边界东扩5米处;
-南至民德路北侧;
-西至花园角街道路边界西扩5米处;
-东北至花园角街道路边界东扩28米处;
占地面积:6.66公顷,其中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高度:7.2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1.29公顷,建设控制高度:7.7米。
相关管理规定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八一”起义保护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07]20号),“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保护范围
(1)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对已构成破坏和影响文物安全性的因素必须采取整改措施,根据评估结论,破坏性设施及破坏性建筑物应当限期分批拆除或迁移。
(2)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文物建筑本体的活动;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旧址的安全,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3)凡架空的电力、电信线路均埋地敷设或迁移。
(4)实施有效的安全与保护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与消防设备,安排专人值守。
(5)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1)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2)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现有的安全隐患,应当限期整治。
(3)在本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4)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对建筑风貌及功能的控制为主要手段,根据各分旧址情况的不同作具体规定。
(5)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以控制文物周边建筑的体量和风貌为主要手段;对建筑功能不作具体要求,但应避免兴建带来的人流聚集、停车、交通疏导问题及噪音噪声的大型公共建筑(如集贸市场、观演建筑等)。
(6)工程设计方案应经江西省文物局同意后,报南昌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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