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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叶挺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八一起义)有关的近代代表性建筑,包括:总指挥部、贺龙指挥部、叶挺指挥部、朱德旧居、朱德军官教育团五处旧址。1961年3月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叶挺指挥部原为心远校舍,建于1925年。1927年7月下旬叶挺率准备起义的国民革命军第11军24师从九江来到南昌,将师部设在这里。7月30日叶挺在会议室召开营以上军官会议,布置战斗任务。起义胜利后,部队进行改编,第24师和第10师、第25师合编为第11军,这里便为第11军指挥部。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7]20号)号文批准的《南昌“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规划(2006-2020)》,“八一”八起义指挥部旧址——叶挺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如下:
1、保护范围
自旧址建筑平面几何中心点始:
-东至21米;
-南至41米;
-西至43米;
-北至26米。
占地面积:0.43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自旧址建筑平面几何中心点始:
—向东89米至皇殿侧街道路西侧;
—向南116米至中山路道路北侧;
—向西107米至苏圃路道路东侧;
—向北81米至南昌二中北墙和南昌市保育院北墙。
占地面积:2.83公顷,其中一类建设控制地带2.71公顷,建设控制高度10米;二类建设控制地带0.12公顷。建设控制高度:7米。
相关管理规定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八一”起义保护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07]20号),“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保护范围
(1)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对已构成破坏和影响文物安全性的因素必须采取整改措施,根据评估结论,破坏性设施及破坏性建筑物应当限期分批拆除或迁移。
(2)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文物建筑本体的活动;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旧址的安全,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3)凡架空的电力、电信线路均埋地敷设或迁移。
(4)实施有效的安全与保护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与消防设备,安排专人值守。
(5)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1)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2)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现有的安全隐患,应当限期整治。
(3)在本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4)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对建筑风貌及功能的控制为主要手段,根据各分旧址情况的不同作具体规定。
(5)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以控制文物周边建筑的体量和风貌为主要手段;对建筑功能不作具体要求,但应避免兴建带来的人流聚集、停车、交通疏导问题及噪音噪声的大型公共建筑(如集贸市场、观演建筑等)。
(6)工程设计方案应经江西省文物局同意后,报南昌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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