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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总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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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总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八一起义)有关的近代代表性建筑,包括:总指挥部、贺龙指挥部、叶挺指挥部、朱德旧居、朱德军官教育团五处旧址。1961年3月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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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八一起义)有关的近代代表性建筑,包括:总指挥部、贺龙指挥部、叶挺指挥部、朱德旧居、朱德军官教育团五处旧址。1961年3月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总指挥部原为江西大旅社,建于1922年,1924年竣工,同年投入使用。1927年7月下旬,准备起义的部队从九江来到南昌后,将江西大旅社包租下来作为起义的总指挥部。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总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7]20号)号文批准的《南昌“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规划(2006-2020)》,“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总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如下:

1、保护范围

自总指挥部旧址大楼平面几何中心点始:

-向东57米至珠宝街道路西侧;

-向南35米至现总指挥部大院围墙以南5米;

-向西95米至翠花街道路东侧;

-向北53米至中山路道路南侧。

总面积:1.28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自总指挥部旧址大楼平面几何中心点始:

-向东70米至珠宝街道路东侧;

-向南88米至棉花市道路北侧;

-向西95米至翠花街道路东侧;

-向北72米至中山路道路北侧。

占地面积:1.26公顷,建设控制高度:12米。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总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相关管理规定: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八一”起义保护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07]20号),“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保护范围
  (1)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对已构成破坏和影响文物安全性的因素必须采取整改措施,根据评估结论,破坏性设施及破坏性建筑物应当限期分批拆除或迁移。
  (2)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文物建筑本体的活动;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旧址的安全,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3)凡架空的电力、电信线路均埋地敷设或迁移。
  (4)实施有效的安全与保护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与消防设备,安排专人值守。
  (5)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1)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2)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现有的安全隐患,应当限期整治。
  (3)在本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4)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对建筑风貌及功能的控制为主要手段,根据各分旧址情况的不同作具体规定。
  (5)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以控制文物周边建筑的体量和风貌为主要手段;对建筑功能不作具体要求,但应避免兴建带来的人流聚集、停车、交通疏导问题及噪音噪声的大型公共建筑(如集贸市场、观演建筑等)。
  (6)工程设计方案应经江西省文物局同意后,报南昌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关键词:
建设
旧址
起义
控制
指挥部
八一
保护
文物保护
总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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