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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贺龙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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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贺龙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八一起义)有关的近代代表性建筑,包括:总指挥部、贺龙指挥部、叶挺指挥部、朱德旧居、朱德军官教育团五处旧址。1961年3月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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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八一起义)有关的近代代表性建筑,包括:总指挥部、贺龙指挥部、叶挺指挥部、朱德旧居、朱德军官教育团五处旧址。1961年3月被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27年贺龙率国民革命军从九江来到南昌,将指挥部设在这里,贺龙就住在小洋楼。8月1日凌晨,贺龙、刘伯承等在小洋楼前的台阶上指挥攻打敌总指挥部的战斗,取得了战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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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07]20号)号文批准的《南昌“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保护规划(2006-2020)》,“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总指挥部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如下:
  1、保护范围
  自旧址建筑平面几何中心点始:
  -向东46米至民巷道路西侧;
  -向南30米至南昌市粮食局宿舍4层砖房南侧;
  -向西42米至子固路道路西侧;
  -向北19米至后墙路道路北侧。
  占地面积0.42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
  自旧址建筑平面几何中心点始:
  -沿子固路向北80米至射步亭街口;
  -向东119米;
  -向南129米;
  -向西148米,包括章江路街口沿街建筑在内。
  占地面积:2.48公顷,其中一类建设控制地带0.06公顷,二类建设控制地带2.42公顷,建设控制高度:16米。

 

 

  相关管理规定
  “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昌“八一”起义保护规划的批复》(赣府字[2007]20号),“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1、保护范围
  (1)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对已构成破坏和影响文物安全性的因素必须采取整改措施,根据评估结论,破坏性设施及破坏性建筑物应当限期分批拆除或迁移。
  (2)不得进行任何有损文物建筑本体的活动;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本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护旧址的安全,并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
  (3)凡架空的电力、电信线路均埋地敷设或迁移。
  (4)实施有效的安全与保护措施,配置监控设备与消防设备,安排专人值守。
  (5)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批审定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1)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环境的设施,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2)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八一”起义指挥部旧址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现有的安全隐患,应当限期整治。
  (3)在本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4)一类建设控制地带以对建筑风貌及功能的控制为主要手段,根据各分旧址情况的不同作具体规定。
  (5)二类建设控制地带以控制文物周边建筑的体量和风貌为主要手段;对建筑功能不作具体要求,但应避免兴建带来的人流聚集、停车、交通疏导问题及噪音噪声的大型公共建筑(如集贸市场、观演建筑等)。
  (6)工程设计方案应经江西省文物局同意后,报南昌市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关键词:
建设
旧址
控制
指挥部
地带
建筑
起义
八一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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