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发布时间:
2008-08-16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程序:有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会员代表审议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程序:有常务理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会员代表审议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终止程序:本会完成宗旨规定的任务后,经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召开会议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提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