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发布时间:
2008-08-16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有:
1、 主管部门拨款;
2、 申请地方财政列入预算另拨专款;
3、 接受国内外个人、部门、社会集团(企业公司)、协(学)会等有关单位的赞助与捐款;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1、 建立经费管理小组,加强经费监督管理;
2、 聘请财会人员,负责经费收支业务;
3、 正确掌握开支范围,严守财经纪律,一切开支列帐;
4、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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