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发布时间:

2008-08-16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有:

  1、 主管部门拨款;

  2、 申请地方财政列入预算另拨专款;

  3、 接受国内外个人、部门、社会集团(企业公司)、协(学)会等有关单位的赞助与捐款;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经费管理:

  1、 建立经费管理小组,加强经费监督管理;

  2、 聘请财会人员,负责经费收支业务;

  3、 正确掌握开支范围,严守财经纪律,一切开支列帐;

  4、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私用。